據杭州互聯網法院消息, 3 月 23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某(中國)軟件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兩起案件,涉案作品有《英雄聯盟》《QQ飛車》《地下城與勇士》《穿越火線》《逆戰》等,立案標的額總計達到 960 萬元。
原告騰訊科技訴稱,《英雄聯盟》等“涉案作品”是著作權人投入巨大成本開發的游戲軟件,原告是涉案作品的合法運營方和維權方,經過長期投入運營,涉案游戲廣受歡迎并積累了海量用戶。隨著云計算和5G技術的逐步成熟,騰訊上線了 “騰訊即玩”、“騰訊START”、“騰訊先游”平臺,原告基于此有權對涉案游戲享有著作權維權及對云游戲用戶流量、數據進行獲取及收益的合法權益。
被告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將涉案游戲作品置于其云服務器中供公眾訪問的行為,侵害了涉案游戲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同時,被告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利用涉案游戲投入云游戲模式的商業運營,對游戲原有功能進行限制或閹割、降低游戲畫質、掠奪和攫取本該屬于原告的云游戲用戶流量并借此盈利,此外還開發出“XX游戲”等平臺,進一步劫持原告的云游戲用戶流量和數據,此舉嚴重妨礙和干擾了原告游戲產品的正常運行,野蠻侵占了原告的收益和用戶大數據資源,本質上構成不正當競爭。
原告認為,被告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對以上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而被告某(中國)軟件有限公司作為涉案侵權客戶端軟件的下載渠道應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下架涉案侵權產品,故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向用戶提供涉案游戲作品、相關增值服務及進行相宣傳,刪除涉案游戲用戶數據,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判令某被告(中國)軟件有限公司下架涉案侵權作品。
目前,此案已在杭州互聯網法院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