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交通委消息,因違規運營租賃電動自行車, 近日,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對“人民出行”平臺運營商做出罰款 5 萬元的行政處罰,這是《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以來,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租賃電動自行車運營企業開出的首張罰單。同時,北京市交通委責令項目合作方限期回收所有“人民出行”租賃電動自行車。
交通部門表示,在京運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企業要嚴格遵守《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嚴禁違規投放、運營租賃電動自行車,執法部門也將持續加強執法監管,同時呼吁市民,為了自身出行安全,請勿騎行租賃電動自行車。
2019 年 9 月 1 日,由人民數據管理有限公司與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人民出行”項目啟動,開始在北京投放“人民出行”電動自行車。“人民出行”電動自行車面向全社會提供租賃服務,并收取個人押金及租金,其投放及運營模式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經北京市交通委多次約談仍未整改到位。市交通執法總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人民出行”平臺運營商做出罰款 5 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北京市交通委責令項目合作方限期回收所有“人民出行”租賃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