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不允許用戶自己定義新的運算符,只能對已有的C++運算符進行重載。
例如,有人覺得BASIC中用“* *”作為冪運算符很方便,也想在C++中將“* *”定義為冪運算符,用“3* *5”表示35,這是不行的。
(2)C++允許重載的運算符
C++中絕大部分運算符都是可以被重載的。
不能重載的運算符只有5個:
. (成員訪問運算符)
.* (成員指針訪問運算符)
:: (域運算符)
sizeof (長度運算符)
?: (條件運算符)
前兩個運算符不能重載是為了保證訪問成員的功能不能被改變,域運算符合sizeof運算符的運算對象是類型而不是變量或一般表達式,不具備重載的特征。
(3)重載不能改變運算符運算對象(即操作數)的個數。
如,關系運算符“>”和“<”等是雙目運算符,重載后仍為雙目運算符,需要兩個參數。運算符”+“,”-“,”*“,”&“等既可以作為單目運算符,也可以作為雙目運算符,可以分別將它們重載為單目運算符或雙目運算符。
(4)重載不能改變運算符的優先級別。
例如”*“和”/“優先級高于”+“和”-“,不論怎樣進行重載,各運算符之間的優先級不會改變。有時在程序中希望改變某運算符的優先級,也只能使用加括號的方法強制改變重載運算符的運算順序。
(5)重載不能改變運算符的結合性。
如,復制運算符”=“是右結合性(自右至左),重載后仍為右結合性。
(6)重載運算符的函數不能有默認的參數
否則就改變了運算符參數的個數,與前面第(3)點矛盾。
(7)重載的運算符必須和用戶定義的自定義類型的對象一起使用,其參數至少應有一個是類對象(或類對象的引用)。
也就是說,參數不能全部是C++的標準類型,以防止用戶修改用于標準類型數據成員的運算符的性質,如下面這樣是不對的:
int operator + (int a,int b)
{
return(a-b);
}
原來運算符+的作用是對兩個數相加,現在企圖通過重載使它的作用改為兩個數相減。
如果允許這樣重載的話,如果有表達式4+3,它的結果是7還是1呢?顯然,這是絕對要禁止的。
(8)用于類對象的運算符一般必須重載,但有兩個例外,運算符”=“和運算符”&“不必用戶重載。
復制運算符”=“可以用于每一個類對象,可以用它在同類對象之間相互賦值。因為系統已為每一個新聲明的類重載了一個賦值運算符,它的作用是逐個復制類中的數據成員
地址運算符&也不必重載,它能返回類對象在內存中的起始地址。
(9)應當使重載運算符的功能類似于該運算符作用于標準類型數據時候時所實現的功能。
例如,我們會去重載”+“以實現對象的相加,而不會去重載”+“以實現對象相減的功能,因為這樣不符合我們對”+“原來的認知。
(10)運算符重載函數可以是類的成員函數,也可以是類的友元函數,還可以是既非類的成員函數也不是友元函數的普通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