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取消公攤面積這么可恨的東西呢?兩屆會議的一些成員再次提出建議,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引起了許多網民的共鳴!畢竟,每個人都想在買房時被開發商坑一點。這個共享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呢?許多第一次買房的人在買房時沒有太注意,也不會研究公攤面積是多少?雖然合同標明了房屋面積和建筑面積,但也有一種說法是會有一定的錯誤,更多的退款和更少的補償。當你收到房子時,你發現一個好家伙,140多平方米的房子,實際建筑面積只有102平方米,真的后悔太晚了,看看38平方米的共享啊,比你的主臥室大。
還有的開發商和物業把車棚、車庫、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這種國家明文規定不計入公攤的場所給你算下來。更可怕的是,從來沒有哪一個專業機構在業主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監督下測量清楚每戶的公攤面積。也從來沒有哪一個業主測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攤面積。公攤面積看不見摸不著,但老百姓卻為他承擔了高額的費用。同時公攤面積也會帶來更多的不合理收費。
比如說你的物業費、取暖費都是按公攤面積收費的,你說這公攤出來的面積也不供暖,你是怎么想的按照建筑面積收我的取暖費呢?
物業費剛好反過來,這種應該只算公攤的收費,你卻按照我的建筑面積收取,難道你們物業進我屋子里幫我打掃維護了嗎?最后我花錢買了公攤的面積。公攤面積所產生的收益呢?公共門廳、過道、電梯、地下室里面的廣告,物業開發商為什么不給我呀?
房地產領域,最該取消的就是公攤面積,因為公攤里面的貓膩和腐敗太大了,水太深了。
公攤面積是哪個誰發明的
公攤面積首創者是香港首富李嘉誠,這是李嘉誠90年代在香港率先實施的一個概念。那時的香港面臨一個問題,本來房價就不低,再把電梯和過道面積加到房價里,數字層面的單價就會上升,于是就出現了“公攤面積”,把公共空間平均到每家每戶。比如,建筑面積有60平方米的房子,公攤了之后就變成了80平方米。這樣的話,每平方米的單價在數字上就下來了,公共費用也隨之按照公攤的面積平攤。
公攤面積主要包括電梯井、設備間、管道井、管理用房、公共門廳、過道、樓梯間、公共墻體、垃圾道,還有變電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