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電子商務經理再次開設個人網上商店,實際上收集了公司的羊毛,利用職務的便利,占用了公司財產61萬多元。近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市嘉定法院)審結了此類職務侵權案件。
2016年,翁某某在上海某公司工作,管理公司在天貓平臺開店,主要負責店鋪產品的日常維護和訂單處理。就是這樣一份工作,翁某某看到了商機。
2019年9月,翁發現公司天貓店的商品價格相對較低,有轉售賺取差價的余地,于是在拼多多注冊了一家店。
在法庭上,翁解釋說,他個人名下的拼多多商店銷售的商品與公司的天貓商店一致。雖然銷售的商品相同,但翁的商店價格更高,每臺設備比旗艦店高10到30元。每當有人在拼多多商店下訂單時,翁就會使用個人淘寶賬戶在公司商店下訂單,并填寫收貨人和收貨地址作為拼多多買家的信息,以賺取差價。
很快,微薄的差價就無法滿足翁日益增長的貪婪。為了賺取更高的差價,然后消費者在品多多店下單,翁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天貓店下單購買后降低下單設備的價格。
翁某某的轉賣生意一直持續到他發現了更大的漏洞。2020年4月底5月初,翁某某開始利用公司天貓門店訂單的漏洞空手套白狼——用個人淘寶賬號下單,但不付款,然后利用職務打印發貨單,交倉庫發貨。未付訂單將在48小時后自動關閉。
經審計: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翁某某未付款,但公司發貨凈額超過49萬元。此外,翁某某降價購買商品,導致公司少收12萬元。上述交易造成公司實際損失61萬余元。
2021年3月19日,東窗事發的翁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現在翁某某及其家人已經向公司退還了賠償金,公司對此表示理解。
經審理,上海嘉定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翁某某在管理公司電商平臺店鋪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61萬余元的財產,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一年九個月。
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對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進行了重大修改,加強了主刑和財產刑的判決。
修改前,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產,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沒收財產。改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產。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網絡時代的背景下,進入電子商務平臺的公司如何更好地避免被非法薅羊毛的風險?
加強人員招聘制度,完善考核制度。
首先,從源頭上關閉好用人。在招聘人員的過程中,不僅要注意員工的專業素質,還要注意員工的思想道德素質。特別是任命經營、生產、倉庫保管、購銷、會計等部門的員工時,要高度重視。其次,細化員工工作規范,合理分配工作職責,在工作過程中定期檢查,通過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方式及時發現和填補工作漏洞,不給試圖占用職位的人員機會。
完善監管制度,加強異常交易監測。
通過監控平臺及時分析交易數據,發現數據中的交易特征。根據賬戶交易頻率、時間、操作手段等相似性,分組劃分特定賬戶,實現可疑賬戶的定位,識別惡意操作,利用程序漏洞攻擊等違法行為。采取增加對賬頻率、及時盤點庫存等有效措施,定期檢查,降低業務風險,確保業務安全,減少損失。
加大對安全運營能力建設的投入,努力形成業務安全風險監控、報警、分析、處置和可追溯的安全運營閉環流程。對于確需處置的生產經營資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核實和跟蹤,實時監控,全程留痕。
引入法治宣傳警示教育機制,提高員工法治意識。
犯罪的形成與相關人員缺乏守法觀念有關。因此,有必要加強公司員工的法治教育,引導員工增強法治觀念,增強預防意識,始終保持警惕,形成良好的守法氛圍。及時規范日常管理中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和不當跡象。加強警示教育,注意從已發生的案件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警鐘長鳴,筑牢公司員工守法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