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面介紹Android中如何使用instanceof關鍵字開發更方便時,先來溫習一下java中instanceof的概念。
instanceof大部分的概念是這樣定義的:instanceof是Java的一個二元操作符,和==,>,<是同一類東西。由于它是由字母組成的,所以也是Java的保留關鍵字。它的作用是測試它左邊的對象是否是它右邊的類的實例,返回boolean類型的數據。舉個栗子:
1
2
|
String s = "I AM an Object!" ; boolean isObject = s instanceof Object; |
我們聲明了一個String對象引用,指向一個String對象,然后用instancof來測試它所指向的對象是否是Object類的一個實例,顯然,這是真的,所以返回true,也就是isObject的值為True。
instanceof有一些用處。比如我們寫了一個處理賬單的系統,其中有這樣三個類:
1
2
3
|
public class Bill { //省略細節} public class PhoneBill extends Bill { //省略細節} public class GasBill extends Bill { //省略細節} |
在處理程序里有一個方法,接受一個Bill類型的對象,計算金額。假設兩種賬單計算方法不同,而傳入的Bill對象可能是兩種中的任何一種,所以要用instanceof來判斷:
1
2
3
4
5
6
7
8
9
|
public double calculate(Bill bill) { if (bill instanceof PhoneBill) { //計算電話賬單 } if (bill instanceof GasBill) { //計算燃氣賬單 } ... } |
這樣就可以用一個方法處理兩種子類。
然而,這種做法通常被認為是沒有好好利用面向對象中的多態性。其實上面的功能要求用方法重載完全可以實現,這是面向對象變成應有的做法,避免回到結構化編程模式。只要提供兩個名字和返回值都相同,接受參數類型不同的方法就可以了:
1
2
3
4
5
6
|
public double calculate(PhoneBill bill) { //計算電話賬單 } public double calculate(GasBill bill) { //計算燃氣賬單 } |
所以,使用instanceof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并不是推薦的做法,應當好好利用多態。
以上是我抄的,覺得寫的還不錯,簡介明了,就拿過來引用一下。可以看出 instanceof關鍵是就是用來判斷左邊的對象是否是右邊類的實例,如果是,就能處理下一步的邏輯。
在Android中,instanceof關鍵字常用來用在Fragment中調用Activity方法。比如說,你需要在Fragment中調用當前Activity中的某個方法,有的人說,那我直接重新寫一個不就是么?那要是有特殊的方法,fragment不支持呢?這時候就用到了instanceof,舉個栗子:
1
2
|
if ( getActivity() instanceof IndexActivity) ((IndexActivity) getActivity()).showccaidan(); |
上面兩行代碼中可以看出,如果當前這個Fragment 是IndexActivity的碎片時,那么久調用activity中的方法,調用之前必須強轉一下當前Activity。
其實不僅Fragment中能夠用到instanceof關鍵字,自定義的Adapter中也是可以用到的:
1
2
3
4
5
6
|
if (context instanceof CommodityWarningActivity){ holder.entName_ll.setVisibility(View.VISIBLE); holder.entName.setText(list.get(arg0).getStrCorporationName()); } else { holder.entName_ll.setVisibility(View.GONE); } |
context這個做android都應該知道,context從字面意思是上下文,或者叫做場景,也就是用戶與操作系統操作的一個過程。(不是特么了解context可以先去看看資料)。所以說如果有context地方需要的話都可以使用instanceof關鍵字。
以上所述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Java中的instanceof關鍵字在Android中的用法實例詳解,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請給我留言,小編會及時回復大家的。在此也非常感謝大家對服務器之家網站的支持!
原文鏈接:http://blog.csdn.net/mrzhang_happy/article/details/50462868